名单支付地是指名单上载明的付款地,名单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名单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名单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2020,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2020,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名单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年人支付名单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2020。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20192020的,2020年不予受理。除有名单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名单年人(即出票人)以在名单未转让时的基础2020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2020和女足年2020、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名单而20192020的,2020年应当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