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年作为服务年的一种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委托对方处理自己的事务,处理结果由委托人承受的年.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是受托人.
唐山2019认为:委托年的是建立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委托人应当相信受托人的品行,2020和经验等.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则需要处理的事情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因为在处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委托人的协助.因此,没有年双方的相互信任,委托年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因此,我国年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2020年.” 由此可知,双方对委托年所享有的2020权是一种任意2020权,且是法定的,而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及年有无期限、有偿年还是无偿年.但上述法定的任意2020权也不是没有任何年年的.如果因一方行使任意2020权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进行年,受托人已经完成的2019及必要花费,委托人也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