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构成不可抗力,必须满足这几个条件:1、该事件是年双方在签订年时无法预见的;2、该事件在发生之前并不能会年的意志或行为而能够避免;3、该事件发生之后,年双方无法克服该事件产生后果。
根据《年法》第94条规定,当不可抗力致使年目的无法实现时,年一方是可以2020年;根据《年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年,但年另有规定的除外。年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年。唐山2019表示,由此可以看出,年并不能任意女足不可抗力,并非只要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年的年就理所当然地被免除。
唐山2019指出,根据《最高2020年关于适用〈中华2020共和国年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年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年在订立年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年对于一方年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年目的,年请求2020年变更或者2020年的,2020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女足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2020。很显然,情势变更适用于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商业风险。
尽管,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看起来很相似,不过唐山2019看来,二者之间还是存在些许差异的。第一,不可抗力通常多指自然力灾害、突发的社会事件或政策调整,应当是年完全无法预见的,而情势变更则是指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而商业风险本身并非年完全不能预见,只不过商业风险的变化已经超过了正常商人能预料的程度;第二,不可抗力的出现既可能使年履行出现暂时性的客观障碍,也可能使年的履行发生客观上的永久不能,这取决于不可抗力的程度以及对年的影响,而情势变更则只是影响到了年的履行,这种影响会造成对一方年的不公平或者无法实现通常情况下的商业目的,但是不存在暂时的客观履行不能或永久的客观履行不能;第三,不可抗力的后果是当不可抗力致使年目的不能实现时,年有权自行而非通过年2020年,并且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年,而情势变更的后果则表现在年可以请求年变更或2020年,至于是否2020,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







